简体
成立離岸公司手續
1. 在香港成立業務辦事處;
2. 製備公司註冊章程證明本;
3. 按規定格式登入以下資料:
l 董事及秘書;
l 公司全權授權人;
l 在香港及公司成立地的主要業務地址;及
l 公司成立地的註冊地址。
4. 製備聘任備忘錄/援權書以授權與該全權授權人;
5. 製備公司註冊證明書之證明本(或同類文件);
6. 製備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證明本;
7. 公司註冊署將發出註冊證明書;
8. 向商業登記處申請發出商業登記證;
9. 公司註冊手續完成。
註:有關手續需時約四星期。